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
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梅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五)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除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外的其它人防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村镇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科技节能和信息科:
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科:
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负责市直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含省管大型建筑工程)核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不含延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负责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含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负责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许可。
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负责停止供水审批;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00株以上);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平方米以上);负责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负责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作风、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和机关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执法监督科:
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务审计科:
制订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建设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与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城市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城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工作;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科:
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措施;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环境卫生建设计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测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技术交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管道天然气管理工作;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燃气、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城市绿地系统(绿线)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廊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建设计划,以及绿化规划变更、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参与重大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并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
黄纯忠
局长
李宏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曾繁欧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德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赖寿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国柱
黄嘉良
副局长
林立新
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毛松华
三级调研员
丁延生
三级调研员
罗裕华
四级调研员
徐保宁
下属单位
梅州市建筑工程防震抗震站: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的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建筑物抗震加固等工作。
梅州市房屋白蚁防治中心:
负责梅州市区并指导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梅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
承担梅州市区(梅县区除外)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承担存量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
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负责市区公房、保障性住房的改造、维修及安全等工作。
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建设行业各类上岗人员的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技能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行使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和确认;负责项目实物和资料移交工作;协调解决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问题,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梅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一、代表市政府管理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相关规章及办法;
三、收、管用好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五、负责全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和建筑节能具体管理工作。
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政策和规定。
二、制订本市计价办法和补充性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及解释等具体工作。
三、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相关工作。
四、收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本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
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一、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接受需方委托,对工程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和对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取样检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