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体育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训练竞赛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1971年9月正式成立梅州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内设办公室。1973年2月,地革委下设科教办公室,后改为文教办公室。体育由文教办公室直接领导。
1983年9月,实行机构改革后,地区文教办公室撤销,地区体委直接由行政公署领导。同年12月,为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经地区编委批准,同意撤销体委办公室机构,改为内设政秘科、训竞科、群体科等三个办事机构。地区体委定编20名(其中干部18名、工人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科长3名、副科长3名。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梅州地区改设梅州市,实行地改市后,梅州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梅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体委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不变。
1990年6月,为加强足球训练竞赛工作的领导,经市编委批准,同意增设足球办公室内设机构。
1980年,梅州地区足球专业队成立(正科级),定编26名,归属地区体委直接领导。1989年,梅州市足球运动学校正式成立并招生,定编30名,首届招生30名,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1991年,梅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成立(正科级),定编12名,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1997年,梅州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成立(正科级),定编3名,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机构,1997年前统称为县(市、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97年实行机构改革后,县(市、区)体委改为县(市、区)体育局。梅州市体委与各县(市、区)体育局在业务上有直接指导关系。
2001年
机构改革,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市体育局,内设办公室、群体科、竞训科、经济科等四个科(室)。人员编制行政编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2012年,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承担梅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梅州市体育局局长:陈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