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梅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取缔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依法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六)组织实施便利营商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办法;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配合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维稳、挂钩扶贫、业务统计,指导、协调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和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县(市)工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
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科:
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督办、考核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办考核及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工作;承担对流通领域有关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便利营商促进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引导、扶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开展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制订便利营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的检查、评估;指导有关便利营商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调查研究小微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配合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监管科:
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工商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与专项整治。
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科: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市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商标广告监管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指导重大广告产业项目建设;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广告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依法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经济检查科: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经济执法局:
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合同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检查执法工作。
直属单位
1、经济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全市范围内市场管理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区分局
3、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县分局
4、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事业单位
1、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保卫、服装装备、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屋的基本建设、维修及物业管理。
2、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3、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5 11:4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