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是
梅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科、资金监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等9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十一)依法开展民政领域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中共梅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科
组织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文件涉及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民政领域(不含社会组织)、 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建议。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资金监管科
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事前审核把关,事中、事后加强监督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产管理等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评价、档案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直属单位
梅州市救助管理站
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
梅州市儿童福利院
为全市孤残儿童、弃婴提供各种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
梅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全面工作和电脑福利彩票发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现任领导
局长:张灼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陈伟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彩
党组成员、副局长:房焱民
二级调研员:温燕玲
地理位置
地址:新中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