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榕
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梅榕,女,汉族,1965年4月生,四川邻水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曾任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丈夫肖雷
人物履历
1984年07月至1991年08月,在邻水师范学校任教;
1991年08月至1993年05月,在达县地区财政干部学校任教;
1993年05月至1997年08月,任达川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1997年08月至1999年06月,任达川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9年06月至2002年09月,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09月至2005年09月,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5年09月至2011年07月,任达州市国资委副主任;
2011年07月至2011年09月,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国资委副主任;
2011年09月至2016年10月,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
2016年10月,任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四川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政协常委;达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达州市第一届、二届、三届政协委员,第一届、二届政协常委,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个人生活
梅榕丈夫肖雷(曾任广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1年1月5日通报被查)。
人物事件
违法被查
2020年9月1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榕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开除公职
2021年5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监委对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梅榕法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赢取钱财,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或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梅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由省监委给予梅榕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梅榕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获刑
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梅榕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根据判决书,该受贿案中,梅榕的丈夫、弟弟均牵涉其中。法院认定,梅榕利用自身及其丈夫肖雷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肖雷、其弟梅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8.7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肖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0.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最新修订时间:2021-06-2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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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