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退票指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行
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变相涨价
单就铁路部门推出的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来说,可以实现全国通退通签,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操作性上,都是一大进步。但是从将实行的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来看,在让旅客享受些许实惠的同时,却增加了旅客出行成本,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梯次退票”并不能减少退票的繁琐,而且还有变相提高退票手续费之嫌,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
按照“梯次退票”的规定,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这完全颠覆了铁路部门2011年9月25日起实行的退票费标准下调的规定,原来的规定为,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梯次退票”对于广大旅客来说,不是减负而是增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普通旅客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基本不现实,由此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无论是开车前24小时以上还是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的退票费都明显高出几倍。以票价100元为例,不足24小时退票旅客将支付20元手续费,而在此前只需付5元,由此不难看出,铁路部门实行的“梯次退票”看似惠及旅客,实际上却可以坐收渔利,实为一种变相涨价行为。
面对质疑,铁路部门的解释称,以往退票时间集中在开车前24小时以内,为此,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呼吁铁路部门应调整退票办法,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避免运力浪费。这个解释怎么看怎么像“自话自说”,如果说应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呼吁,应该晒晒“民声账”,奇怪的是铁路部门每次“新规”说出台就出台,票价、退票费从来都是说涨就涨,既没见事前公开征集过民众意见,甚至连貌似走过场的听证程序都没有,此次“梯次退票”也是如此。
相反的是,面对列车经常晚点的事实,铁路部门却从来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赔偿、道歉更成了一种奢望。从这个角度说,“梯次退票”可以有,但前提是铁路部门必须先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并且以不同的“梯次服务”相对应,比如列车晚点须启动理赔程序,购买站票须人性化“打折”等等,如此才能彰显公平、公正,而对铁路部门来说,这是责任也是义务。
不合乎程序
客观来说,铁道部门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是很大的进步—较之于之前只能在购票地退票的现实,更接地气、更务实和便民了。但是,梯次退票方案却引来了较大的争议。
梯次退票方案并没有原罪。现实是,过高的退票率,一些“占票族”在开车前24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集中退票,对铁路动力已构成较大的影响。其实,关于梯次退票方案,2003年初发布的《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曾明确规定,“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
就此而言,梯次退票方案对于降低退票率、规避“占票族”,是有威力的。在运力有限、一票难求的语境中尤其是在春运期间,退票成本的提高可以促使乘客更加理性地购票,运力资源也可以在统一的分配之下更加合理,至少为了保证能回到家,提前多买几张票的做法便意味着高成本的付出。
但是,梯次退票方案却并不完全合乎程序正义。首先,这一新规的仓促出台,忽视了民意。铁道部门自行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既没有开听证会,也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这样的做法还是显现了铁老大一如既往的傲慢。
其次,政府也有规定,如果乘客退票对铁路部门的运输没有构成影响,相关铁道部门则也有“不应收费”。2003年1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其中提到“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如果此项意见没有被废止,则梯次退票也有不合理的因素。
铁道部虽然被撤销了,但“铁老大”仍然还是那个“铁老大”,铁道部门和中铁总公司的傲慢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现实仍然存在,垄断经营的本质也没有改变。这也正是铁道部门不按程序出牌的根本原因。程序的不合理,结果上自然也难以服众,公众质疑梯次退票是变相涨价也就不奇怪了。
霸王条款
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
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
这名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因日程改变确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因票面丢失,只能挂失补票,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几百元车票钱打了水漂。“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这名消费者说。
记者拨通12306咨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火车票属于铁路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票面丢失属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退票和改签,并一再强调这是铁路部门规定。
铁路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较密切的大型国企,既要追求利益,又承担着服务百姓的责任。不可否认,多年来铁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实名制购票、货运改革的推出也为我们提供了安全、便捷的运输环境。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各项改革中,真正靠群众提建议来推动的并不多见。
作为普通群众,他们理解在不断改革之中会有不足之处,也不奢求改革一蹴而就,但是他们希望给予群众表达诉求的窗口,让一些好意见好建议能够下情上达,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改革,而不是靠媒体、靠重大事件强力推动。希望我们的大型国企,放下架子,倾听民声,合理推动改革,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