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顾名思义,不是检察官,但属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的等级有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其中没有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队伍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9月2日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系。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人员比例。
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最新修订时间:2021-02-23 09:4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