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控制法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方法。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促成既定政策的贯彻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单位的领导如果不买行严格的检查监督控制,就会陷入盲目轻信,就会放纵下属玩忽职守或贻误工作。因此,每个单位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自我检查等制度。
4. 内部检查机构应严格检查和如实报告检查结果,要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 内部检查机构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偏差,建议领导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管理,这是
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群众监督检查制度是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指单位内部职工群众自己所进行的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其主要方式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群众性经济核算、经济监督委员会、群众性财务大检查等。
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控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我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监督干部、考核效益、行使政治民主、技术民主、经济民主和生活民主的群众代表组织。职上代表大会制度对组织实行两层控制:一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本身,直接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费使用、利润分配、工资调整、经济责任制的贯彻进行审议、讨论等方面控制,它可以起到正确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关系的作用;另一层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设立经济监督委员会,或在各级基层中设立经济监督小组,由不脱产的职工代表组成,对本组织或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控制。
2. 群众经济核算是指职工群众直接参加内部各基层单位的经济核算,如班组核算、柜组核算、队组核算等。按“干什么,管什么,算什么”原则,由职工群众自己控制其直接所从事的那部分经济活动,实行群众理财,并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劳动竞赛的评比奖励相结合,实行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发动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组织创建目标的实现。
3.群众性财务大检查是指在组织内部以群众为主体的财务检查活动。其程序是:一般先由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在各单位之间进行互查,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这种检查,有利于促进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揭露各种贪污浪费现象;有利于控制各项收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