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24个警种和业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24个警种和业务部门之一,又称林业警察,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是具有武装性且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018年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国家林草局不再领导管理。
简介
森林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业务警种之一,在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人民警察。
管理体制
2018年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森林公安等其他行业公安警种不再由国务院部委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国家林草局不再领导管理。按照管理原则,森林公安机关分别转隶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成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组成部门,其中:
1.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划转公安部。
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划转公安部,列为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公安局及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化原则,划归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
4.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黑龙江林业森林公安局、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从所属森工企业中分离,划转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研究提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意见,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架构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在地方,森林公安队伍转隶后称森林警察总队、支队、大队。
职责任务
公安部统一领导森林公安工作,森林公安划归公安部领导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编制和人员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部事业编制,划转公安部管理,国家林草局保留森林和草原防火内设机构及相应行政编制,地方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除划转应急管理部门的以外,按照属地化原则划转地方公安机关管理,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保留相关防火内设机构及相应行政编制,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相关事宜,由地方公安机关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协商后,按程序报批,森林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随所在单位集体整建制划转,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划归公安机关管理使用。
发展历史
森林警察在我国最早见于清末宣统3年。
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
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文革”期间,林业公安机关和地方政法一样,被撤销、削弱。
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
1980年12月1日,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建国以来,国家虽然根据林区的特点,先后在重点林区建立了公安保卫机构,”“未建立林业公安局的,要把林业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同时建立起来。林业公安局、林区检察院和森林法院行使县级公检法机关职权。”“在自然保护区和上述林区重点国营林场、水运处、森铁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在自然保护区,已建有林业公安局、处的仍保留。”“在上述地区的重点国营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建立与健全林业公检法组织机构所需的人员,根据中组部(79)组通字第44号文件精神,均列入林业编制。”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区要加强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1984年5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
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
200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法检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2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
2020年,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有关决定,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原则,森林公安整体划转到公安部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的指导。按照中央要求和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
编制
森林警察为公务员,使用的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工资由级别工资、职务工资、警衔工资和地方补贴四部分构成。
森林消防救援
即原武警森林部队,2020年原武警森林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原职责不变。
国外森林警察
除中国外,只有加拿大设有该警种,但其他国家存在与森警职能相似的警察,如生态警察和森林消防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8 15:47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