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管理全州民族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楚雄州人民政府管理全州民族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职责介绍
楚雄彝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定全州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法规。组织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联系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科研部门和专家学者。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建立和变更的有关事宜。
(四)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组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六)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研究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七)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管理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八)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九)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指导县(市)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乡、民族聚居乡的联系。
(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少数民族到省内外参观考察学习事宜,接待到我州的民族参观考察团。
内设机构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州民委党组和民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档案资料、文电处理、宣传报道、议案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管理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负责机关的经费、固定资产、基建、车辆使用等管理工作,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少数民族参观考察事宜;接待州内外组织的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承担州民委机关的接待任务;办理民族识别,更改民族成份等有关事宜。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组织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研究,组织开展对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各地民族工作的动态和经验;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民族法制工作,指导和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拟定全州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实施民族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制度和负责机关普法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有关特殊政策措施;负责州民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科
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省级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管理使用省、州民族机动金;组织督促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及负责州民委挂钩扶贫工作;参与组织民族地区与省外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积极为民族地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及适用技术;加强民族工作试验示范点的创建、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州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科
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教育发展计划,研究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措施、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好民族学校、半寄宿制小学和民族班、民族部;管理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参与检查督促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广泛联系民族干部,调查研究民族干部工作情况,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使用工作和招干工作;联系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科研部门和专家学者。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语文科
在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特殊政策措施;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民族文化活动;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管理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物抢救及古籍整理等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编纂、翻译、出版和教育等工作;办好《楚雄民族研究》刊物;参与少数民族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完成州彝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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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责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