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建波,男,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
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高级客座研究员。研究领域:财产法、金融法、商法。
学习经历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09—1991.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11—2001.06 伦敦大学玛利女王和韦斯特菲尔德学院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法律(商法)专业,获哲学博士(法律)学位
工作经历
1991.07—1993.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师、助教
1993.08—2003.08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后改为法学院)教师、讲师
2000.10—2005.09 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2003.08—2018.07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
2018.08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教授
任免信息
北京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成果
最近5年研究成果,2015年起
1. 《金融商法的逻辑——现代金融交易对商法的冲击与改造》,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2月第1版。
2. “信托财产关系与物权法原则的冲突——兼论信托财产关系的民法典表达”,《交大法学》2019年第2期(2019.4.15)。
3. “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项目债权人的介入权研究”,《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2018.3.10)。
4. “法院判决对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间接激励——金融商法的视角”,《清华法学》2017年第6期(2017.11.15), CSSCI收录。
5. “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关系——兼论《信托法》第29条的理解与适用”,《广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2016.7.21)。
6. “农户承包经营的农地流转的三权分置——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路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2016.7.14)。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农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10期收录。
7. “股权众筹监管探究”,《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2015.9.17)。
8. “美国处理期货法与证券法之间关系的实践及其启示”,《法学论坛》2015年第4期(2015.7.22)。
9. “Ordinary Corporate Conduct Standard vs. Business Judgment Rule – A Review of Case Rulings by Beijing Courts between 2005 and 2014”, in Holger Fleischer, Hideki Kanda, Kon Sik Kim, Peter O. Mülbert (eds.), German and Asian Perspectives on Company Law, Mohr Siebeck, 2016, at 83-104.
10.“信託財産の独立性、信託公示、受託者の分別管理義務について――問題点及び解釈をめぐって”,神田秀樹編著:《中国信託法の研究》,日本加除出版株式会社2016年版,at 265-278。
11.“中華人民共和国における信託法および信託業法についての概観”,《信託法研究》第40号,at 17-30 (日本信託法学会2015)。该文初稿为作者2015年6月14日在日本信托法学会第40届年会暨亚洲信托法新进展国际会议上的报告。
荣誉奖励
自2015年起
北京市法学会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18年2月)
北京大学2014-2015学年度“北京大学优秀班主任”(2015年6月)
北京大学2014-2015年度教学优秀奖(2015年9月)
北京大学2013、2014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表彰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