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榆林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负责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按规定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市级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和能源化工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承担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管理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总体规划、计划及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气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能源储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全市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和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拟订能源化工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能源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和化工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能源和化工项目投资,并提出安排建议。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安全规划、计划及政策;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现任领导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崔渊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刘春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惠前洲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强有生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宏波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规划办主任:陈彩霞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西开办主任:郭庆年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峰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白艳霞、李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