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