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槐荫区委、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发〔2010〕5号),设立槐荫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区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等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
行政编制1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副处级),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督查、财务、档案、调研、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和党建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三项代办”工作。
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组织科
(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领导班子考察和配备;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师队伍规划、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以及人事统计等项工作。
基础教育科
(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牌子)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负责全区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含全区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直属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的审核、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拟订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参与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对中小学、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