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粒生
欣粒生
欣粒生(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适应症为1. 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2. 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胚胎细胞瘤(睾丸肿瘤、卵巢肿瘤等)、神经母细胞瘤等。3.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 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成份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辅料为醋酸钠﹑冰醋酸﹑甘露醇﹑聚山梨酯-8。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PH3.5-4.5。
适应症
1. 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
2. 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胚胎细胞瘤(睾丸肿瘤、卵巢肿瘤等)、神经母细胞瘤等。
3.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 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规格
75μg/0.3ml/支、、150μg/0.6ml/支、300μg/0.9ml/支。
用法用量
1. 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数增加。
成人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300μg/m2, 通常自骨髓移植后次日至第五日给予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当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超过5000/mm2 时,停药,观察病情。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确定本药的停药指标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2. 癌症化疗后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 恶性淋巴瘤﹑肺癌﹑卵巢癌﹑睾丸癌和神经母细胞瘤化疗后次日开始给药,成人及儿童推荐剂量为50μg/m2,皮下注射,每日一次.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低到1000/mm2(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的成人患者和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减少到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的儿童患者应给予本品。
经用药后,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经过最低值时期后增加到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应观察病情,同时停用本品。
如皮下注射困难,应改为100μg/m2静脉滴注,成人及儿童,每日一次。
(2) 急性白血病
通常在化疗给药结束后(次日以后),骨髓中的幼稚细胞减少到足够低的水平且外周血中无幼稚细胞时,开始给药,成人及儿童推荐剂量为20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给药(包括静脉点滴)。
紧急情况下,无法确定本药的给药及停药时间的指标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3.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2的患者,给予本品100μg/m2皮下或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4.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的成人及儿童患者,本品剂量为40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或静脉给药。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2,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5. 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2的成人及儿童患者,本品剂量为5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注射。
如果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5000/ mm3,应减少剂量或终止给药,并观察病情。
不良反应
1. 严重的不良反应.
(1) 休克(发生率不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需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 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或促其加重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和胸部X线检查异常时,应停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3)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不明):有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可能,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急剧加重的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两肺弥漫性浸润阴影等胸部X 线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呼吸道控制等适当处置。
(4) 幼稚细胞增加(发生率不明):对急性髓性白血症及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的患者,有可能促进幼稚细胞增多时,应停药。
2. 其他不良反应.
(1) 皮肤:中性粒细胞浸润痛性红斑、伴有发热的皮肤损害(sweet综合征等)(发生率不明),皮疹、潮红。
(2)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关节痛的现象。
(3)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恶心、呕吐,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4)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心悸,ALP、LDH、尿酸、血清肌酐、CRP升高。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 对本药或其他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者。
2.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充分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粒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注意事项
1. 慎用(下列患者慎用)
(1)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 过敏体质者。
2. 重要注意事项
(1) 本药应由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使用。
(2) 本药限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
(3) 本药应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防止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过度增加,如发现过度增加,应给予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4) 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因此出现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另外为预测过敏反应等,使用时应充分问诊﹑并建议预先用本药物做皮试。
(5) 给药后可能会引起骨痛﹑腰痛等,此时可给予非麻醉性镇痛剂等适当处理。
(6) 对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给予癌症化疗药物的前24小时内应避免使用本药。
(7) 对于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化疗和骨髓移植时)应用本药前,建议对采集细胞进行体外实验,以确认本药是否促进白血病细胞增多。同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幼稚细胞增多时应停药。
(8)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中,由于已知伴有幼稚细胞增多的类型有转化为髓性白血病的危险性,因此应用本药时,建议对采集细胞进行体外实验,以证实幼稚细胞集落无增多现象。
3. 应用时注意事项
(1) 本品为预充式注射器包装,一次用完,不可重复使用。
(2) 静脉滴注时,与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混合后滴注,勿与其他药物混用。
(3) 静脉给药时,速度应尽量缓慢。
4. 其他注意事项
(1) 有报告指出,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后,有转为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或急性白血病的病例。
(2) 有报告指出给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及先天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用粒细胞刺激因子后,有的病例发生了染色体异常。
(3) 有报告指出粒细胞刺激因子在体外或体内实验中,对多种人膀胱癌及骨肉瘤细胞株具有促进的倾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不宜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妊娠中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儿童用药
1. 对早产儿﹑新生儿及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使用经验较少)。
2. 儿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慎重用药。
老年用药
通常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造血机能﹑肝﹑肾功能)低下,注意用量及用药间隔时间﹑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给药。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药物过量
当使用本品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提高,但在五周恢复期后各项指标均可恢复正常。当注射本品剂量严重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食欲减退,体重偏低,活动减弱等现象,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肝脏出现明显病变。这些变化可以在恢复期后消除或减轻。
药理毒理
本品为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天然产品相比,生物活性在体内外基本一致。G-CSF是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选择性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中未风化细胞的功能。
药代动力学
据资料报道,健康成年男性单次静脉或皮下注射本品1.0μg/kg其药代动力学参数如下:静脉给药者的半衰期为1.40小时,AUC为21.6ng.hr/ml;皮下注射者的半衰期为2.15小时,AUC为11.7ng.hr/ml,生物利用度为0.54。连续6天静脉点滴或皮下注射本药后,开始给药日与第6日的血浆中药物浓度无显著性差异,无蓄积现象。给健康成年男子静脉点滴本药3.0μg/kg或皮下注射1.0μg/kg后,测定24小时尿中的药物浓度,结果均在测定界限一下。
贮藏
2-8℃避光保存;常温下运输不超过7天。
包装
内包装:预充式注射器
外包装:铝塑包装,1支/盒;5支/盒;50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20050(75μg/支)
国药准字S20020051(150μg/支)
国药准字S20020052(300μg/支)
生产企业
北京四环生物工程制品厂
核准日期
2007年04月30日
修订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6:03
目录
概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