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地区委员会(Committe of the Regions, CoR)于1994年依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设立,和经社委员会一样也是
欧盟下属的咨询机构。
欧委会和理事会在以下5个方面的决策必须咨询地区委员会的意见:1、经济和社会统合(包括结构基金);2、泛欧交通、通讯和能源网络;3、公共卫生;4、教育和青年;5、文化。在其它领域的决策上,地区委员会也可应欧委会和理事会的要求或自发地提出其意见,对欧盟决策施加间接影响。
与经社会员会一样,地区委员会也由各成员国按相同人数比例原则委派的334名委员组成。这些委员来自于各成员国地区当局的代表组成,如市长、市参议员及地区政府首脑等,由成员国推荐,欧盟首脑会议任命,任期4年。委员们一经任命,同样要保持政治上的完全独立。地区委员会每年举行5次全会,确定地区委员会的政策。委员会同样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政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