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是欧洲共同体在金融货币方面实行合作的组织。1973年4月6日在卢森堡成立,并正式开始工作。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瑞士的巴塞尔。欧洲共同体在1968年7月提前建成关税同盟后,为摆脱美元危机的冲击,维持成员国间币值汇率的稳定,并加强彼此经济政策的协调,于1969年12月在首脑会议上决定自1971年起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同盟的计划。中文: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组织,英文: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 。
作用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于1973年4月建立的政府间经济联合组织。其任务主要是通过市场干预,稳定欧共体成员国间的货币汇率,加强成员国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对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提供短期贷款;集中成员国的货币储备,作为划拨清算中心,起欧共体中央银行的作用。“基金”使用的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记帐单位,相当于1971年贬值前的美元,含金量为0.888671克“基金”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日常活动由欧共体中央银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强各成员国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向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以稳定汇价;以基金的欧洲记帐单位代替美元作为成员国间的结算单位,形成结算中心,逐步集中成员国的货币储备,使基金组织成为共同体成员国的中央银行。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集中了成员国各20%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货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资本最初定为14亿记账单位,1974年1月增加为27.25亿记账单位其中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各出6亿,意大利4亿,比利时、荷兰各2亿,丹麦9000万,爱尔兰3500万。另增加成员国自愿提供的基金为15亿记账单位。成员国借款最高额度为21亿记账单位,每次借款期限定为3个月,期满后可以展期3个月。
宗旨
加强西欧共同市场各国金融货币方面的合作。
欧洲货币
欧洲货币指由货币发行国境外银行体系所创造的该种货币存贷款业务.狭义:特指在欧洲一国国境以外流动的该国货币资金,亦即欧洲各国商业银行吸收的除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存贷款。广义:泛指存放在货币发行国境外既包括欧洲也包括其他国家银行中的各国货币。 欧洲货币起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于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步伐放慢。此时,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持续巨额逆差,黄金外流,美元的国际信用开始动摇,美国的资金外逃严重,美国被迫采取了一些限制资本外逃的措施,导致大量美元为逃避管制而纷纷流向境外金融市场,形成了“欧洲美元市场”。后来,由于类似的原因,又出现了“欧洲英镑市场”,“欧洲西德马克市场”等其他欧洲货币市场,与欧洲美元市场一起统称为欧洲货币市场。因此,欧洲货币市场是在欧洲美元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易对象也主要是欧洲美元。
发展历史
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之前,欧共体成员国已于1973年4月6日成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但由于当时基金拥有的资金十分有限,使用期限也比较短,因此基金的作用有限。1979年3月,欧洲货币体系成立,要维持国际金融
和保证它的正常运转,需要有相当雄厚的资金支撑。1979年4月,欧洲货币体系的参加国(包括非正式参加的英国),各自以本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20% 用周转性转换方式存人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总额达250亿ECU。并拟两年内建立欧洲货币基金(EMF)。考虑到各国国际储备的变动及黄金、美元价格的波动,欧洲货币基金在滚动的基础上,每3个月重新调整一次。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稳定各成员国间的汇率,并对国际收支逆差国提供信贷支持,使成员国能够有效地干预外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