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92/59/EEC及93/68/EEC) ,法规名称:欧盟理事会1988年5月3日第88/378/EEC号关于玩具安全的成员国法律趋同指令(1992年、1993年对该指令进行了修改)。
该指令是
欧盟直接涉及玩具安全的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的玩具无一例外地要首先满足该指令要求。
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虑到儿童行为而按可预见的方式使用玩具时,不得损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玩具投放市场后,考虑到可预见的和正常的使用周期,必须符合该指令规定的安全和健康条件。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将“玩具”定义为: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游戏中使用的产品,但不包含根据该指令规定的圣诞节饰品、体育器材、仿真武器、儿童时尚珠宝等21类产品。
《欧洲玩具安全指令》自1990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所有投放欧洲市场的玩具必须加贴
CE认证标志,表示该玩具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基本要求。否则,欧盟海关将依法扣留缺乏CE标志的产品,并由市场监督机关依法将其从市场上取缔,执法机关还要追究将缺乏CE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的个人或公司的法律责任。
对特定元素的迁移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8种可溶性有害元素释放限量的规定,以及甲醛、
增塑剂、偶氮燃料等化学物质含量限定的规定。指令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严格禁止在玩具中含有危险物质或制剂。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8种可溶性有害元素的释放限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