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字日华,江西
庐陵(今江西吉安永丰沙溪镇)人,生于南唐改元中兴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卒于北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丁丑四月九日,享年七十有九,最后终于家,系欧阳偃三子,
欧阳修叔父,修幼亡父,往依之。欧阳晔于宋真宗咸平三年庚子与其兄欧阳观(欧阳修父亲)同举进士甲科,宋大中祥符年间为
随州推官,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书记,知桂阳兰黄永三州事,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后其侄欧阳修参知政事,欧阳晔奉恩加赠兵部郎中。
欧阳修四岁丧父,与母亲郑氏相依为命,只得到湖北随州去投奔叔叔欧阳晔。欧阳修在为欧阳晔所作的墓志铭中就写道:“修不幸幼孤,依于叔父而长焉。尝奉太夫人之教曰:‘尔欲识尔父乎?视尔叔父,其状貌起居言笑皆尔父也。’修虽幼,已能知太夫人言为悲,而叔父之为亲也。”可见两叔侄情深,父子之情跃然纸上。
欧阳晔病逝时,欧阳修正遭受第一次贬谪,先是放逐到穷乡僻壤的湖北夷陵(今宜昌)做县令,旋即又改任更加偏僻荒凉的湖北乾德(今老河口)县令,不能为叔父奔丧,欧阳晔的灵柩也只能暂厝随州。直到宋仁宗庆历四年初,欧阳修被朝廷重新启用供职汴梁时,欧阳氏族人才决定将欧阳晔的灵柩下葬应城县高风乡彭乐村。庆历四年三月十日欧阳晔下葬时,欧阳修奉命出使河东路“擘划粮草”,未能亲临叔父的安葬礼仪,便书写了墓志铭《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当年八月,欧阳修以龙图阁直学士任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挺身为改革派上书申辩的欧阳修面临再遭贬谪的困境,担心龙颜一怒自己葬身新政,于是匆匆到叔父的新坟前祭拜,作下《祭叔父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
于庭,留者色变而
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
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泣涕而服罪
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字日华)掌管鄂州政事时,百姓中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的人,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
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庭院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的喝的。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大厅上,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什么原因,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部,不是你还是谁?”囚犯完全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语言来反驳欧阳晔。
欧阳修比欧阳询晚出生450年,两人之间相隔19代,平均每代23.68年;欧阳修比欧阳万晚出生约167年,两人之间相隔8代,平均每代20.88年。那些以不符合人类自然生育规律的言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