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客户
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所谓欺诈客户,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受托人的地位,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而从中获利的行为。欺诈客户必然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最终将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证券法》明确禁止该行为,同时规定,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操纵市场,又称操纵行情,是指操纵人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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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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