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7号)和《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歙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歙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落实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文物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文物、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文物、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文物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
(九)统筹规划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监测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经济运行,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活动,弘扬徽文化,推动优秀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电影放映市场。
(十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叶剑奇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22 21:4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