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武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川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相应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武川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辖区商品编码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县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个私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知识产权局,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的各项工作。
(十七)按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明确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保护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牧与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与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牧与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四)与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有关职责分工。 县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五)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外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私设的流动经营摊贩。有形市场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OA”系统、局域网运行等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办公室职责。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政策方针的组织落实。承担统筹协调多部门间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包括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装备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承担劳动工资、各类保险相关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
承担登记审批相关业务。开展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按照“四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各类登记备案事宜)办理流程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新闻宣传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开展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
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以及不良舆情处置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业务培训、法制建设、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负责开展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推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方面的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承担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跨领域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县性政策措施。负责监管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负责乡镇、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指导、督促、评议、考核。
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商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推动我县“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三)综合执法稽查股。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协助完成跨区域案件的办理。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安全事故(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回复等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承担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市场监管股。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落实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网络供餐开办企业的审核、备案、监管工作。
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幼儿配方乳粉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五)质量安全及计量标准监管股。组织落实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组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事故方面的调查处置工作。
制定组织落实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对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本地区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等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管理产品标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依法对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业机动车辆等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
负责燃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综合抽检监测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示抽检结果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监管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质量监督抽检。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承担各类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九)药械化安全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制剂,下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解毒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的经营。监督管理蒙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实施蒙(中)药品保护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规章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监管。
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拟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十)知识产权监管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县内知识产权其他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组织实施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申办、保护等工作。协调处置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和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推荐、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人员编制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4名(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兼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3名。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4个。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 8 名。
可镇市场监督管理一所,负责可镇健康街以北范围。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可镇市场监督管理二所,负责可镇健康街以南以及可镇10个社区以外辖区范围。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哈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哈乐镇、耗赖山乡、大青山乡、上秃亥乡辖区范围。行政编制 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西乌兰不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西乌兰不浪镇、二份子乡、哈拉合少乡、德胜沟乡辖区范围。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