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
港澳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领导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审批我市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报批邀请外国人来访;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的颁发与收缴、签证、签注工作。
(四)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
国宾、党宾、侨领、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市里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五)负责与外国驻汉领事机构的交涉事宜,统筹协调、管理本市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参与处理本市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本市市民境外领事保护工作;代办领事认证;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汉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
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
(六)负责开展与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华创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各领域的合作交流。
(七)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华侨华人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
(八)负责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管理本市聘请外国经济专家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办理本市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来华许可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国际咨询顾问的聘任、联络及相关会议工作;承办授予“黄鹤友谊奖”、“荣誉市民”称号事宜;指导武汉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