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以转变职能、整合资源为核心进行了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将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合并组建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挂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版权局的牌子,实行文化领域“大部制”,实现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行业的统一管理,结束了多年来武汉市文化事业多头管理的格局。
历史沿革
一、统一管理职能,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改革前,
武汉市文化事业的行业管理主要由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影视局分头管理,职能分散、机构分设,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改革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统一行使,实现了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提升了文化综合管理效能。
二、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一是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前,三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1项,行政审批职能分散于各职能处室,多头审批的工作机制不利于群众办事,行政效率难以提高,组建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后,单设了行政审批处,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处,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审批,并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3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是管理重心下移。将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广电管理处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资产整建制下放到各所在区,由各区按照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改革调整,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进入区大文化管理机构。
三、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武汉市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街区多,全市有名胜古迹33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9处,文物保护的任务重。此次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文物保护方面的关系,明确了责任,有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负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评审的组织工作,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审查优秀历史建筑维修、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指导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
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改革前,广播影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事不分的体制混淆了行政事业的权界,管办不分既不利于公平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权力,也束缚了武汉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改革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广播影视局的广播影视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将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剥离出来,组建了武汉广播电视台,为市委序列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以及管理广播电视经营业务,从体制上增强了武汉广播电视台的活力,有利于武汉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五、精兵简政,注重文化事业发展
改革前,三个局共核有编制109名,内设机构22个。此次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编制和内设机构进行了大幅调整,编制由109名精减到88名,减幅超过19%,内设机构由22个精减到14个,减幅超过36%。在内设机构设置上突出武汉地域文化特点,注重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仅有的14个内设机构中单设了产业发展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部门设置
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广播影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绩效管理、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化信息、电子政务、会务、计划生育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地方志相关内容编撰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工作;协调局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处(统战部)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组织拟定局系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干部奖惩和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工资福利管理、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制处)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对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本市区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广播影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涉法事务;负责指导本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资产管理处(文物预算与经费管理处)
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经济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本机关
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本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市文化、文物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艺术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舞台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专业舞台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以及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专业舞台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专业舞台艺术展演、比赛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管理局系统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其它专业艺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文化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业务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负责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博物馆行业、民办博物馆有关业务工作;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和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和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指导《武汉文博》编辑工作;协助做好文物拍卖及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文物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监督、检查、指导文物维修工程,参与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协同房产、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下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指导直属文物考古单位的业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基本建设中发现和出土的地下文物事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和对辖区内报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申办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和连锁企业进行审核;负责对全市公开报刊年度核验的初审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年度核验及综合质量的评定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承担数字出版行业管理,指导数字出版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对全市公开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印刷业的统计和书报刊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固定形式广告印刷品进行监管;负责省内出版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备案工作;负责各种类型的出版物交易会、展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
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新闻出版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指导市记者协会、市印刷行业协会、市出版发行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管理处
归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对全市著作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著作权法律和政策咨询,对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版权工作调研活动;处理或协助国家和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
涉外著作权事务,开展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协调版权贸易和版权代理活动;制定著作权公共服务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开展版权登记资助、版权质押贷款等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版权产业的调研、保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全市版权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联系市版权行业协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播影视管理处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工作的开展;拟订和依法监督实施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广播影视行业执法业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播出信号监管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网)的建立、撤销和频道、频率名称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指导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及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审核及内容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处(科技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的相关工作;协助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估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指导和管理局系统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和文化经营活动;负责联系指导武汉文化产业协会、动漫行业协会等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交流处
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拟订全局系统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局系统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负责全局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纪委(监察室)
检查、督促局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决议;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等党建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机关党的各个支部委员会加强支部建设,开展各项党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对局机关纪委和工会、团委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督促有关部门按政策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老干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工会
负责落实工会“四项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活动;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局系统
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和政务公开建设;负责做好市总工会、市妇联各类表彰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做好劳模服务工作;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团委
指导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团员、青年的理论武装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团组织建设;开展局系统“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局系统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督促各基层团组织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纪念馆詹天佑故居管理所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武汉京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京剧院)武汉汉剧院武汉楚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楚剧院)
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歌舞剧院) 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人公司(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武汉杂技艺术中心武汉爱乐乐团武汉说唱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说唱团) 武汉市演出公司武汉市民众乐园武汉图书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领导介绍
和晓曦党委书记
周小华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朱进副局长、党委委员
赵少华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张宏斌副局长、党委委员
魏文魁巡视员
肖肇中巡视员
胡明巡视员
余小平副巡视员
李良平副巡视员
参考资料
各处室职责.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