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旅游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协同参与制订跨区域旅游规划,综合平衡各区旅游规划;负责区域旅游合作;指导协调各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参与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和有标志性意义建筑项目的前期预审工作。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强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市会展旅游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市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市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市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汉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国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旅游部门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行社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武汉市涉及旅游业的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核定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承载能力;指导协调全市旅游项目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参与管理全市旅游发展基金,依法管理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科学技术在全市旅游业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
(十一)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处
产业发展处
规划法规处
景区饭店处
旅行社管理处
市场促进处
旅游协会
质监所
培训中心
导服中心
协会简介
武汉市旅游协会是由全市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市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它是2003年4月3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并在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协会接受市旅游局的领导、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英文名称为WuhanTourismAssociation(缩写为WTA)。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现任领导
王广立:党委书记、局长
李劲松:党委委员、副局长
史玉菡: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三级高级监察官
杨菁: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兴元: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昱: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鹏:党委委员、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琼鹏:二级巡视员
范继先:二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4 21:3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