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武汉市政府行政机关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江夏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布局,审核江夏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变更;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按权限审批社会力量办学。
4、参与研究和制定我区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归口管理国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督“三个增长“落实情况,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8、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项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10、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现工作。
11、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12、按区政府规定,管理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1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绩效管理、公文处理、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协调负责信访、安全和稳定工作。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稿,审核局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学校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和媒体批评性报道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人事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本系统区管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干部的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人员编制,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幼儿园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报批工作。协助中等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机关干部和全区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会同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和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项津贴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负责全区提高学历进修教师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全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区、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区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统战、老干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高中段学生入学工作。编制区级教育部门预算草案和区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预、决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工作。监控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事业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全系统工资维护与发放,社保异动与缴交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申领、发放和缴销等票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单位政府采购审核管理工作。
4.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监测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义务教育各项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幼儿)入学(园)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国际化教育、环境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专项工作。指导管理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中考体育考试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
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社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安全教育工作。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的核发工作。
6.教育督导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开展各街(办事处)、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孙伟
副局长:刘栋梁
办公地址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7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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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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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