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家协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
简介
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前后。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到1949年10月建国前夕,由老解放区随军南下的程云、莎莱等音乐家聚集武汉;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又有一些音乐界知名人士来武汉工作。1950年1月15日武汉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这是建国后武汉地区的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也应被视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前身。1957年4月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程云任音协首届主席团主席,林路、魏开泰、莎莱等任副主席。1959年7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汉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程云为主席,林路、莎莱等为副主席的分会第二届主席团。1966年“文革”开始后协会工作瘫痪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工作得以恢复,并于1月召开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林路为主席、莎莱等为副主席的武汉分会第三届主席团。从1950年武汉音乐工作者成立到1986年中国音协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在这36年中,湖北省、武汉音协组织和音协工作没有截然分开。1986年中国音协批准成立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11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大会选举莎莱为主席,吴雁泽、齐伊、李井然、丁干贞、梁良、韩孟国6人为副主席,程云为名誉主席。1987年1月增选高沛为副主席兼秘书长(驻会)。1991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音协武汉分会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1991年4月,召开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吴雁泽为主席,李钟庆、吴庆生、陈志海、高沛、郭贤栋、梅笃信、黄怀朗、韩乃礼8人为副主席,高沛任秘书长(驻会)。1998年3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黄怀朗当选为主席,冯晓华、李祖平、陈钧、吴庆生、赵莉莉、赵钢、郭贤栋、梅笃信为副主席,聘请莎莱为本届名誉主席。冯晓华兼任秘书长(驻会),2008年10月,李安勋任秘书长(驻会)。2010年12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傅江宁为主席,方晓俊、王丹萍、王战生、李安勋(驻会)李家华、周克思、陈朝汉、陈智勇、赵钢、赵莉莉、胡志平为副主席,聘请莎莱为第四届音协名誉主席,黄怀朗等25人为第四届音协顾问。李安勋兼任音协秘书长。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创办音乐刊物《广播歌选》,这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刊物之一,1955年1月该刊更名为《长江歌声》,后于“文革”前停刊,1979年1月复刊。后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创办了音乐刊物《大江乐潮》及《琴台之声》等。《广播歌选》、《长江歌声》、《大江乐潮》、《琴台之声》等,为广大词曲作家音乐创作,服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音乐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读者广泛欢迎,曾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截止2010年8月,登记注册的武汉音协会员981人。因病故或其他原因,音协会员为近700人。武汉音协推荐加入中国音协会员人数为129人,其中10人去世,实际人数为119人。
工作成绩
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
协会每年都要在召开主席团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音乐创作会议,安排和部署重点音乐创作工作,确定音乐创作的重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协会主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30年、建党80年等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进行组织策划,每年都要创作几百首音乐作品。这些作品或刊发国家级重点杂志,或获得全国及省市各项奖励。据不完全统计,这期间武汉音乐家创作的各类音乐作品获全国大奖数超过70首(次),省部级奖逾200首(次)。其中,佟文西作词、陈朝汉作曲的《一把菜籽》获第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作品奖;傅江宁等创作的舞剧《山水谣》获文化部第九届文华奖新剧目奖、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优秀剧目奖,歌曲《我从三峡来》获中宣部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舞剧《筑城记》获2006-200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剧目、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大奖、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音乐奖,大型地域风情舞蹈诗《家住长江边》获得文化部第八届艺术节文华大奖和文华音乐奖。雷子明作词、周曼丽作曲的《喊巴山、喊清江》获全国群星奖优秀作品奖、湖北楚天群星奖金奖;雷子明作词、周曼丽作曲的《我哥回》获第十四届全国群星奖;傅江宁、万江峰、程杰共同改编并创作的《生活秀》(该作品由武汉著名作家池莉创作)京剧音乐获全国第五届京剧节金奖;作品《伯牙情思》、《古琴台》、《心中的伞》、《月照黄鹤楼》获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作品类群星奖;黄讯舫作曲的歌曲《神龙溪》获中国音协主办的《共和国五十年》音乐作品征集优秀奖;佟文西作词、冯仲华作曲的歌曲《中华之魂》获文化部2001年“中国老年合唱节”创作作品金奖;白忠义作曲的合唱作品《改革开放富起来》获全国城市歌曲大赛一等奖,歌曲《月亮湖》获2004年由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央文明办主办的全国社区文艺比赛金奖,《中国我为你喝彩》获得2010年二十一世纪华人音乐奖一等奖,王原平、周曼丽创作的独唱作品《伯牙情思》、《等》分获“黄鹤群星奖”;万飞的独唱作品《水晶鞋》获湖北省文化厅音乐比赛金奖;刘峻安创作的歌曲《军嫂来了》获得全军军旗歌曲大赛“三角杯”银奖;叶建彬的作品《总有一天》获得第一届全国歌曲作品比赛三等奖。在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中,武汉天空合唱团等五支合唱团参赛并获得银奖等奖项。武汉老干合唱团获得2002年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群众歌咏大赛一等奖和2010年第十二届中国老年合唱节获得合唱奖金(第一名);武汉星海合唱团在韩国釜山第二届奥林匹克国际合唱比赛中获“有伴奏名谣”银奖和“现代音乐”铜奖,还获2010年第十五届群星奖合唱比赛决赛作品类群星奖;2001年,青年吉它演奏家陆海涛获得意大利世界古典吉它大赛第二名(亚洲第一名)的好成绩。还有一批作品,如《中山舰,英雄的舰》、《心中的海》、《我的家在三峡》等获得武汉市“五个一工程”、武汉文艺基金奖等其他奖项。此外,程云、莎莱被中国音协授予中国音乐金钟奖“音乐终身成就奖”; 程云、莎莱、孔建华、冯仲华、何枫、梁良等荣获中国文联从事新中国文艺工作60年荣誉证章、证书。程云、莎莱、孔建华、冯仲华、朱全维、汪培华还被湖北音协授予湖北音乐金编钟奖“音乐终身成就奖”。
音乐活动、音乐研讨和交流
在音协主席团领导下,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我国改革开放20周年、30周年、建国50周年、55周年、60周年、建党80周年和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延座》讲话发表60周年、庆祝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胜利召开等重大事件以及新年、“五一”、“十一”和省市举办各种节庆活动等,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讴歌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这些活动主要有:1998年5月,与市青联、市艺校共同举办了“五四青年音乐会”;1999年6月,与市群艺馆共同征集出版《武汉市庆祝建国50周年创作歌曲集》,并与市文化局等单位联合主办了“祖国颂”民族音乐会和群众歌咏大会;2001年,合同有关单位在中山公园举办了庆祝建党80周年大型广场合唱音乐会,并积极参与策划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党旗颂》大型群众歌咏大赛;2002年,协办由市文联举办的武汉市迎接党的十六大诗歌音乐会;同年,组织音乐家积极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举办的“繁花似锦”纪念《延座讲话》发表6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2005年4月,会同武汉文化部门等在汉口江滩举办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暨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合唱音乐会;2006年6月,举办武汉市纪念建党85周年《黄鹤之声》群众歌咏大赛暨颁奖晚会;2009年,与有关单位举办了庆祝建国60周年“祝福祖国”周末合唱音乐会活动、大型秧歌舞大赛、“歌唱祖国--岁月如歌影视金曲音乐晚会”、 “和谐之声合唱决赛晚会”以及第三届流淌的歌声电视歌手大赛颁奖晚会等系列活动。音协合唱艺委会自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坚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扩大合唱队伍,紧紧依靠各合唱团,开展群众性的合唱活动,成为我市音乐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每年的《春之声》合唱活动,吸引了全市30多个合唱团逾千人的广泛参与,成为合唱艺委会交流、切磋和提高合唱技艺的盛会和品牌活动。此外,协会还组织钢琴、琵琶、口琴、笛箫、吉它、管乐、民乐、打击乐等音乐门类的比赛等和“长江放歌”、“武汉城市圈艺术大赛”、“琴台之声”青少年艺术大赛等音乐活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音乐研讨和艺术交流方面,协会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先后组织举办“三弦二胡及胡琴系列研讨会”、“长江流域城市琵琶艺术研讨会”、“冯仲华合唱作品音乐会”、“莎莱从艺60周年音乐会”、“孔建华笛子艺术研讨会”、“音乐家莎莱从艺65周年音乐会”、“《和谐中国》歌曲研讨会”、“钢琴教育教法研讨会”等20余场我市音乐家音乐会或研讨会。2000年,协会组织部分音乐家赴香港、澳门参加两岸三地少儿合唱观摩活动;2006年到香港参加亚洲东方星秀才艺大赛等。2006年,陈钧应中日韩文化基金会邀请赴日本进行演出交流;孔建华、黄怀朗应邀先后赴台湾进行讲学、交流活动;协会邀请如德国钢琴大师皮特·弗罗里安和我国钢琴家刘诗昆等来汉交流、演出;另组织我市音乐家赴云南香格里拉、湖南张家界、江南水乡、福建及湖北长阳等地体验生活、采风创作等。
开展青少年音乐活动
协会注重音乐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与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常年组织青少年音乐比赛和活动。如:在2010年全国儿童歌曲原创作品大奖赛中,由武汉音协和武汉少儿频道选送的作品《水晶鞋》、《爱我你就抱抱我》获金奖,《四季歌》获得银奖。同时《水晶鞋》和《爱我你就抱抱我》均获得最受儿童喜爱歌曲奖。《爱我你就抱抱我》还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由林妙可等天真浪漫的小朋友演唱表演,向全球进行播出,受到广泛好评。1998年、2002年举办两届武汉地区口琴大赛;1999年湖北省武汉市“敦煌文化发展杯”少儿古筝琵琶大赛;2001年全市“小王子”钢琴大赛;2006年、2008年两届武汉钢琴演奏电视大赛;两年一届的“大音杯”钢琴比赛;2002年举办留学生钢琴演奏专场;2007年少年儿童钢琴演奏会等。还选派选手参加全国金钟奖青少年钢琴比赛,吴小梦获优秀奖;2002年全国第九届少年儿童电子琴大赛;2003年第二届“托牙玛”亚洲青少年钢琴比赛:2004年香港第三届亚太口琴节,获口琴三重奏优秀奖;2006年全国青少年“蒲公英”大赛:“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第一届民族乐器独奏”比赛,王晓凤琵琶业余组银奖等。2007年,13岁武汉女孩李琦珊在圣彼得堡举办的第三届“利拉”国际音乐比赛钢琴少年Ⅲ组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名的成绩。2006年,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黄鹤之声》面向全国征集歌词歌曲的基础之上,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了《黄鹤之声·小时候》少儿歌词、童谣的征集工作,共收到全国近3000首作品,并将部分优秀获奖少儿歌曲、童谣制作成CD碟,通过全市新年合唱音乐会等形式试唱或推广,受到青少年及社会的广泛喜爱。2007年和2008年,先后举办《孩子就是全世界·万飞原创少儿歌曲演唱会》和《孩子就是全世界》原创少儿歌曲专辑首发式暨演唱会启动仪式。此外,在各专业委员会的配合下,协会每年顺利完成年度音乐业余考级工作,连续数年受到省音协考级委员会和省文化厅表彰。
机构发展
1986年11月20日成立,原称“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是武汉地区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任务是积极组织音乐家深入生活,开展各项音乐实践活动,开展音乐学术研究和音乐评论活动,提倡和鼓励在音乐艺术领域中不同观念的讨论。对武汉地区各厂矿企业,市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音乐活动,积极予以支持或协助。组织音乐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发现和培养音乐人才。
1986年11月20 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莎莱为主席,吴雁泽、齐伊、李井然、丁广员、梁良、韩梦国为副主席 。
1991年4月12—13日在市政协礼堂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吴雁泽为主席,李钟庆、吴庆生、陈怡海、高沛、郭贤栋、梅笃信、黄怀朗、韩乃礼为副主席,正式改名为“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
1998年3月25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招待所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黄怀朗为主席,冯晓华、李祖平、陈均、吴庆生、赵莉莉、赵钢、郭贤栋、梅笃信为副主席,冯小华兼任秘书长,莎莱为名誉主席。程云等19位同志为顾问。
2010年12月24日上午,武汉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是武汉市音乐界积极谋划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全面推进武汉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时期召开的一次音乐界的盛会。老红军、著名音乐家莎莱,市文联主席池莉等以及来自武汉地区音乐界154名代表和60名特邀代表出席会议。
主持活动
1988年,在武汉地区举办“楚天杯”歌手大赛。
1989年,举办纪念《延座讲话》45周年。
1990年5月,文化部、中国音协、武汉音协在武汉剧院举办聂耳逝世55周年,冼星海诞辰85周年音乐会。
1991年5月,举办武汉地区第二届口琴比赛,6月举办建党70周年纪念音乐会。
1992年5月,举办“武汉民族音乐、器乐(作品)大赛”。
1994年12月,举办武汉地区第三届口琴比赛。
1995年7月14日,在武汉剧院隆重举办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合唱邀请赛。
1998年12月,举办武汉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金蝶杯”口琴比赛。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音乐创作委员会、音协合唱艺委会、钢琴教育委员会、扬琴学术委员会、萨克斯单簧管研究会、管乐爱好者联谊会、管乐学会、打击乐研究会、电子键盘研究会以及笛箫、琵琶、口琴、手风琴、吉它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
下属机构:表演艺术委员会,音乐与理论创作委员会,社会音乐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主办刊物有《大江乐潮》。
工作职责
主要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宣传部、文联党组的指示精神,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组织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深入生活,进行音乐创作,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三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音乐活动和音乐普及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国民音乐素质。组织音乐学术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四是对各音乐家和广大音乐工作者进行联络、协调、服务,积极做好武汉音协会员的吸收、发展工作,认真做好中国音协、湖北省会员发展推荐工作。
章程
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
(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音乐家协会(简称武汉音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地区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武汉音乐家协会的主管单位是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武汉音协的宗旨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团结、组织全市音乐工作者及音乐爱好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创作出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音乐精品,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武汉音协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的音乐作品作为核心工作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具有浓厚的武汉本土地方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音乐作品。
第四条 武汉音协坚持市文联党组对本会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坚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五条 武汉音协对会员及各专业委员会有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音乐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武汉音协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具体任务如下:
(一)积极组织、支持和推动会员的音乐创作、理论研究和表演创新;举办多种形式的音乐学术交流、演出观摩及联谊活动。提倡题材、体裁的多样化;鼓励不同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切实促进创作、研究和表演的繁荣。
(二)积极组织武汉地区的音乐展演比赛和音乐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表演、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工作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积极组织整理、研究我市民族民间音乐遗产,继承和发扬我市音乐传统,加强与全国各音乐界的联系与文化交流,推进本会与港、澳、台和海外侨胞以及国外的音乐界团体和音乐界人土的联谊和往来。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四)关心会员的工作与生活,根据我国宪法,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积极开展社会音乐活动和各类音乐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扶持群众音乐活动,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积极发展新文艺群体的优秀会员入党。
(五)加强对武汉音协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引导与管理,协助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音乐学术和艺术活动,促进音乐行业建设。
(六)办好音乐刊物和音乐网站,及时展示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沟通本会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七)本会依法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若干人,聘请德高望重、有较高知名度的音乐前辈组成专家委员会,在音协主席团的安排下开展工作。
(八)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九)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发现、培养音乐创作、研究、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新生力量,举荐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入会,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音乐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武汉音协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武汉音协会员介绍,经武汉音协主席团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武汉音协会员。
第八条 凡武汉地区的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经自愿办理在武汉音协的相关手续后,即为武汉音协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按音协工作需要,每年参加本会义务活动不少于3-5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会员或不遵守本会规章制度、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的会员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停止会籍或取消会籍处理。若恢复会籍,须由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 凡对武汉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士,经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主席、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武汉音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理事会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武汉音乐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音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工作变动脱离本区域后,其理事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武汉市文联和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音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候选人的年龄为60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为本会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
(一)决策本会重要工作事务;
(二)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总结年度工作;
(四)聘任名誉主席、专家人选;
(五)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一届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所有重要文件;
(五)代表本会决定对外交流有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音协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并报市文联审批后方能任职。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交主席团会议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若干专家为顾问,并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社会赞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使用包括探望、慰问生病或吊唁逝世的会员及入会会员评审在内的一切正常费用开支。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 Wuhan Musicians Association(缩写:WHMA),会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44号。
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经武汉音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市文联核准后生效。其修改权属音协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武汉音乐家协会。
主席团
武汉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名誉主席:黄怀朗、傅江宁
顾问(19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干贞 王战生 方晓俊 冯晓华 朱全维 吴庆生李家华 李祖平 肖善艺 陈 钧 陈治海 陈朝汉陈智勇 周克思 赵 钢 赵莉莉 高 沛 黄小瑞郭贤栋 梅笃信 粱 良 韩乃礼 韩孟国 薛如英
主 席:王海涛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丹萍 朱才勇 刘进清 陈 永、 陈 刚
张守忠 赵 曦 高 雁 舒 忠 鲁 艳
秘书长:吴丽芳
副秘书长:余伟、谢超
备注:2021年1月30日汪培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90岁
参考资料
武汉音乐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节 其他艺术家协会.武汉市地情文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1 23:42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