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保险
被保险人的残废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残废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残废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包括在意外伤害或人寿保险之中,很少以单独险种形式出现。在意外伤害保险或人寿保险中,最严重的残废有: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两足踝关节以上缺失;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足踝关节以上缺失; 两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
以上均可作为全残废,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全部的残废保险金。在一些人寿保险条款中,对全残废的被保险人可享受免缴保险费的优惠,而保险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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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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