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评定
残疾标准
残疾评定指从现在起到2007年12月,我省将全面启动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常住人口。
评定标准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50多个项目。对抽中小区0至6岁的儿童,还要进行全面的健康状况普查。
这次国家有关部门将修订并公布新的残疾标准。如,将“听力言语残疾”一项,分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将“综合残疾”改为“多种残疾”。残疾类别也由原来的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综合残疾等6类残疾,增加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种残疾等7类残疾。这次抽样调查,将按新的残疾标准评定。
试点
我省将选择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全省25个调查队的625名医生和调查人员,将进村(居)入户,开展为期2个多月的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人筛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14:22
目录
概述
评定标准
试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