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大明,吉安县值夏镇舍南村人。1910年10月10日出生。1929年11月参加革命。1929年加入共青团,1932年由团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人物评价
人物生平
1929年至1931年,在地方苏维埃政府任舍南村少先队队长,培元乡少先队队长,乡文化委员,团支部书记,乡少先队攻打吉安城敢死队队长,纯化区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少先队队长、副主席,区游击大队文书、副政委,吉安县警卫连副政委。1932年至1937年7月7日前,曾任中国工农红军吉安县新兵补充团政委,红一方面军十二师和十一师的团部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十一师五团战时工作队队长、连指导员。1933年负伤,伤愈后,调任纯化区游击大队政委兼大队长、公略县独立营连指导员、营政委兼营长,赣江独立团一营政委兼营长。后调任红一方面军八军团政治部总支书记兼总务科长、六十一团代理政委,中央军委干部团上千队政工科学员兼党总支部书记、机枪连政委,红军步兵学校副特派员。参加了长征。1936年任陕北红二十九军特派员、抗日支队政委兼支队长、陕北红军二团政委、陕北红军独立五师三团政委。抗日战争时期,曾任抗日军政大学三大队七队副队长、一大队五队指导员、队列处主任、二支队政治协理员,抗大总校政治部干部科干部分配股股长,抗大三分校政治部干部科科长、校务处处长,中央军委二局副局长,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二野六纵队四支队政治部主任,十七旅政治部主任,十二军三十六师副政委,南京公安学校副校长,南京市公安部人事处处长,西南服务团公安支队副政委,重庆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1950至1985年,曾任重庆市公安学校副校长,西南公安部政保处处长、党组成员,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局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重庆市委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兼市政法党组书记,中共重庆市市委常委、市监委副书记,四川省监委委员。曾当选为重庆市一、二、三、五届党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农科院重庆柑桔研究所党总支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市纪委第三书记,重庆市委顾问,市政协主席,市顾委常务副主任。1934年在攻打横江渡靖卫团的战斗中,曾受江西军区第三军分区政委兼司令员传令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