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官下有一职即为殿中司,辽圣宗开泰元年见殿中高可殿中司主管为殿中丞
官职概述
辽史第四十七卷——志第十七上——百官志三中始有记载,辽制有南面官、北面官,北面官为契丹原部,南面官管理辽境汉务。
元属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纠举大朝会时百官班序失仪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大臣入内奏事不可与闻而随入者等。 成宗三年三月戊戌升御史台殿中司秩五品。殿中司所职:中书而下奏事,必使随之以入;不在奏事之列者,听其引退;班朝百官朝会失仪者,得纠劾;病故者,必以告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知班为正八品。
中统年间宫阙未建,朝仪未立,凡遇称贺,臣庶杂至帐殿前,执法者患其喧扰,不能禁。王磐上疏曰:“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之阑入。阑入之罪,由第一门至第三门,轻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其越次者,殿中司纠察定罚,不应入而入者,准阑入罪,庶朝廷之礼,渐可整肃。”于是仪制始定新正朝贺不至及失仪者,殿中司、监察御史同纠之。
简介
从魏晋起有殿中司马一职,后南北朝、宋亦时设时废,至元基本固定为殿中司,主要管理百官礼仪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