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符号
可以按测图比例尺缩小、用规定符号画出的地物符号
可以按测图比例尺缩小、用规定符号画出的地物符号称为比例符号,指能够保持物体平面轮廓图形的符号,被人称作轮廓符号或真形符号。依比例符号所表示的物体在实地占有相当大的面积,所以即使按比例缩小还能清晰的显示出平面的轮廓形状并且位置准确,其符号具有相似性即符号的形状和大小与地图比例尺之间有准确的对应关系。比如在地图上表示森林、海洋、湖泊等符号都是比例符号
非比例符号
有些地物,如三角点、水准点、独立树和里程碑等,轮廓较小,无法将其形状和大小按比例绘到图上,则不考虑其实际大小,而采用规定的符号表示之,这种符号称为非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不仅其形状和大小不按比例绘出,而且符号的中心位置与该地物实地的中心位置关系,也随各种不同的地物而异,在测图和用图对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规则的几何图形符号(圆形、正方形、三角形等),以图形几何中心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②.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独立树、路标等),以符号的直角顶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③.宽底符号(烟囱、岗亭等),以符号底部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④.几种图形组合符号(路灯、消火栓等),以符号下方图形的几何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⑤.下方无底线的符号(山洞、窑洞等),以符号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各种符号均按直立方向描绘,即与南图廓垂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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