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原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比较刑法研究”的成果,书中的观点,均以外国刑法著作的论述为根据,内容分三部分,包括刑法的基础、犯罪论、刑罚论,其中以犯罪论为主,为便于读者了解观点的来源,对有关外国学者的论点均作了注解,明示论点所来自的著作,对我国的刑法研究有重要意义。
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省
西华县人,1950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曾于1977年受委托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的辩护人,并参加过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现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和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学科小组成员等职。主要著作有《刑法学》(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副主编)、《论共同犯罪》(与人合著)、《犯罪通论》(主编)、《刑罚通论》(主编)、《
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刑法学全书》(第一主编)、《刑法理论探索》、《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主编)、《经济犯罪新论》(主编)、《刑法学》(主编之一)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马克昌独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犯罪通论》和《刑罚通论》分别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主编的《经济犯罪新论》获中国图书奖;任主编之一的《刑法学》和副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分别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和特等奖;主持完成的“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