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是
康拉德·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海因·克茨(Hein Kotz)创作的法律哲学著作,1971年
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比较法总论》全书计两部分30章。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经济正经历着二战以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国军事上的制衡使整个国际局势较为稳定,学术发展相对活跃,由于社会发展带来众多的政治经济问题,法学界内突破一国界限,加强法律交流与借鉴的呼声日益高涨。西欧联盟、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以及对稍稍打开的铁幕后面的神秘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秩序的好奇,这些都进一步刺激了比较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其时,比较法学已在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学界取得相当的成果,但普遍缺乏一本著作来较为系统地论述比较法学的概念、体系、方法和历史,虽然各国不同流派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研究论述已多有发表,但零星之外尚欠有体系的整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比较法总论》填补了这一空白。
该书由康拉德·茨威格特和他的学生海因·克茨所著,二位比较法学家再加上师生之谊,使得该本《比较法总论》颇有点珠联璧合的味道。
康拉德·茨威格特和海因·克茨二人,曾分别作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事比较法研究。最后合著《比较法总论》第二卷《制度论》首先在1969问世,第一卷即该书随后于1971年初版。
《比较法总论》 初版于1971年,再版于1984年,三版于1996年,自其首版问世到第三版的推出,中间历时近30年。在这期间,此书著者
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随着时代的变化对该书内容不断进行充实和更新。
作品思想
《比较法总论》在总结整理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许多新的学术观点,这些学术成就贯彻于全书的各个篇章。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书系统地论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和历史,从而为比较法研究的体系化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比较法的研究是零星的,支离的,非系统的,表现在具体方面,比较法的概念是含混的,比较法的目的和功能是不明确的,其研究方法也从未有人系统地研究整理和加以分析总结。而比较法的历史在人们的头脑中就更加模糊甚至是空白的。该书的首要成果即在于使比较法研究体系化,使比较法研究在成为一门科学的发展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其次,该书突出强调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强调功能性。其观点认为:人们不能够对不可能比较的事物做出有意义的比较,而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因此,比较法研究的出发点应从纯粹功能的角度提出,所探讨的问题不受本国法律体系上的各种概念的局限。不同法制的比较是基于法律需要的同类性质,功能是一切比较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著者反复强调法律科学的对象并不是概念化的法律结构,而这些法律结构应当解决的生活问题。法是“社会工程”。法律科学是社会科学,这正是比较法的结果以及比较法的思想和方法的出发点。比较法的问题不是关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结构,而是它道德法律制度的功能,比较法的方法是对不同社会的法制,结合他们的社会条件和所实现的各自社会目的进行相互比较。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通过不断总结从而建立并完善方法论体系。如何选择与综合研究方法,从而使研究方法更加合理有效,这就使研究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成为必要。而功能性原则的提出则比较好地解决了上述的困惑。
第三,该书在批判继承各国比较法学关于法系论的成果并加以创新,提出“法系样式论”,将世界大法律体系细分为八个方面: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北欧法系、普通法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教法法系。这一法系分类方法从一个新的角度比较了世界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为各国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品影响
《比较法总论》问世后,迅即获得欧美各国及日本法学界好评。《比较法总论》在日本面世后,日本比较法律文化学者野田良之教授等竞相撰文介绍;《比较法总论》也被日本的一些大学采纳为教材。
作品评价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房沫:《比较法总论》虽为一部译著,但誉其为出自文学巨匠精心润色的法学巨著毫不夸张,其文字练达而含义隽永,虽平淡却不索然无味,深刻而不艰涩难读。更可贵的是,它是逾越了著作本身的精神与信仰:时刻以比较的方法来构建比较法体系,深入的表明“比较”不只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态度和精神。
日本民法学家五十岚清:“现代世界领导的比较法学者”之作。
出版信息
作者简介
康拉德·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1911~1996),德国比较法学家,生于波森,早年曾在法国格勒诺布尔、英国伦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格廷根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在德国威廉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员(该所后改称“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二战末期,任蒂宾根大学法学教授,后于1951~1956年期间兼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1963~1979),还历任比较法国际委员会理事,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席(1964),马普科学促进协会副主席(1967~1978)。茨威格特毕生从事比较法研究,担任《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此书17卷于1971年开始陆续出版。
海因·克茨(Hein Ktitz,1935~ ),法学博士,德国比较法学家,生于施奈德米尔。1956~1960年于汉堡大学攻读法律;后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学院学习法律,获文科硕士学位;1963年在汉堡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同年,他还获得美国密歇根大学比较法硕士。1970年获民法、国际私法和比较法候补教授资格,次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执教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后回康斯坦兹大学法学院任教授。他从1960年起即在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973年起任比较法协会理事,1976~1983年任国际法律科学协会学术工作主任。现任汉堡大学教授,是继茨威格特之后,兼任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所长之一。其著作很多,主要有《欧洲经济共同体及英美国家中危险设施的责任》(与茨威格特合著)《特别危险责任》《比较私法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