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的第三项
法学术语
比较的第三项又称“比较点”,“连结点”。进行比较时的中间环节或标准,通过这个中间环节,可以寻找到不同国家或者不同法律体系彼此之间可进行正确有效比较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
在传统的规范比较中,在选举比较对象时,通常是以进行比较者本国的或者所属法律体系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和法规等作为准据,寻找其他国家或其他法律体系相类似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相同的或相类似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或不同体系进行比较研究。此种方法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法律比较上通常运用。但是在不同法律体系各国法律的法律术语、概念和法律制度不同的情况下,即不能奏效,尤其同一法律概念,法律术语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系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涵义或者标志着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聪种情况下,即不能作为连结点,而功能比较提供依靠“被解决的问题”作为比较的连结点,对上述情况下即可适用,寻求可供比较的不同的法律制度,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是法律外的相应的解决法作为比较的对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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