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
毕玉玺,男,1942年6月生,汉族,北京市通县大杜社乡西田阳村人,北京劳动大学(北京农学院)本科毕业。
人物履历
1971年初起曾在通县城关镇农技站、梨园公社任农业技术员, 梨园公社管委会主任、书记。
1984年,任通县县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县长。
1991年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任交通局常务副局长的毕玉玺出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发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曾兼任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正厅(局)级干部。
2003年6月6日退休并接受离职审计。
人物事件
犯罪判刑
2004年5月6日,毕玉玺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问题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4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于宣布逮捕毕玉玺。
2005年3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未宣判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毕玉玺服判,未上诉。
同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
依法减刑
2016年11月,司法部燕城监狱再次对毕玉玺提出减刑建议书,称其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去1年。
市二中院认为,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其尚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减刑应从严掌握。法院最终裁定,对毕玉玺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8 18:1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