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自肃(1580—1628),字范九,号冲阳,淄川县(现淄博市
周村区王村镇)万家庄人,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历任定兴县令、礼部主事、宁前兵备道参议、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辽东巡抚等职,加赠太仆寺少卿。明崇祯元年(1628),因
宁远兵变愤懑不食而死。
明
崇祯元年(1628年),又升任都察院
右佥都御史,负责巡抚关宁。毕自肃性情刚烈,见兵乱愤激,喝斥制造混乱的军卒,众军卒不听劝告,搜查毕自肃的卧室,见口袋空空,开始悔悟。
4天后,众军卒都返回队伍。毕自肃愤恨不已不吃东西,军士们将他转移到城镇之中,13天后去世。因兵变被革职,后其兄毕少保3次上书为申诉,陈述这次兵变是由于缺乏粮饷所致,请求保留原来的官职待遇,未准。于是又请将功绩记于史册,得允。毕少保又搜集毕自肃巡抚辽东的文章奏疏,编成一集《抚辽荣语》。
毕自肃兴利除弊,合理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以雇募代替佥反,以官输代替吏解。将墩夫改为健丁,将坐铺改为巡路。他把百姓争运粮饷之举上报朝廷,建造“尚义坊”,以表彰群众。他奉公守法,有“慈心”之称誉,当地人民在城东为他建生祠。后相继任主客郎兼提督会同馆宁前道参议、宪副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