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毕节市民政局是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山路61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县、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内、市(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交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毕节市民政局局长:敖祥
毕节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晓玲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协调、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负责市民政局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
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市级民政建设项目认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拟订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自治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及省财政下达和市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县(自治县、市、区)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导地名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儿保障、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单位
 (一)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核实评估、特困供养对象认定评估、临时救助对象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机制以及开展信息比对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慈善事业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毕节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市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城市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及管理  负责家庭无力照管老人的代养  承担相关社会公益性福利事业服务。
 (三)市儿童福利院
主要职责:1.负责入院供养儿童材料审查、接收安置、档案管理以及户口迁移或申报、医保申报等工作;配合做好国内外送养、家庭寄养等有关服务工作。2.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弃婴(儿)、孤儿、代养儿童的养育工作。3.做好弃婴(儿)、孤儿、代养儿童的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等服务工作。4.做好弃婴(儿)、孤儿、代养儿童的基础医疗保健及“明天计划”工作。5.根据残疾儿童具体情况开展康复训练;联合特教、医务、社工等各类资源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6.做好弃婴(儿)、孤儿、代养儿童的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应急事项处理等工作。
 (四)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主要职责: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对全市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低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无偿救助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场所;承担毕节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负责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承担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等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毕节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市周驿茶场
主要职责:1.拟定市周驿茶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原收容安置农场鳏寡孤独老残场员供养、照料工作。3.承担茶园种植管理及茶叶生产工艺研究、茶叶科学试验工作。4.完善周驿茶场休闲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5.引导和监督毕节市拱拢坪疗养中心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服务工作。6.按《毕节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建设大健康养生养老基地。
(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2.对即开型福利彩票的物流进行追踪和日常管理;3.负责建设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维护全市福利彩票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各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日常管理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维修和故障排除。
(八)市救灾扶贫基金管理所 
主要职责:1.承担市民政局履行好救灾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更好发挥救灾扶贫基金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辅助性工作。2.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月,毕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荣获“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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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