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炳文(1891~1970),又名秉文,字慈衡,今快溪乡芙蓉村人。16岁入长沙陆军小学,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后,转入武昌陆军军官预备学校。民国5年(1916),入保定军官学校第三期步兵科。
人物生平
毕业后,任湘西镇守副使署上尉参谋。民国7年任护法军第三路第二梯团中校团附。次年,任护法军湖南第五区司令部参谋长。民国9年兼任新化县知事。民国10年任湖南陆军第九旅参谋长兼湘西清乡督办署指挥官。民国11年,任沉陵镇守使署补充团团长。民国12年,任讨贼军湘西第一军第一纵队第三梯团司令官。民国13年,任该部第一师第一旅旅长。民国1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七军第一路指挥部参谋长,旋调任独立二师第三旅旅长。民国16年3月24日,率部率先攻入南京,升任第四十军第二师师长。民国17年3月,升任该军副军长。同年10月,该军编缩为第八师,毛任副师长兼第二二旅旅长。民国18年1月,调任第三师师长。不久,复调第八师任师长。民国21年,升任第三十七军军长兼第八师师长。次年兼南京警备司令。民国23年,兼北路“进樂”军第三路第一区守备队指挥官。翌年,兼驻赣第三绥靖区司令官。时国民党政府以毛“共有功”,赏予二等宝鼎勋章及一等“匪”奖章,授陆军中将衔。是年10月,兼任西北“匪”军第一路第三纵队司令官,旋实授陆军中将。抗日战争爆发后,升任第十一军团军团长兼第三十七军军长。后调任湘鄂川滇4省边区绥靖公署副主任。民国29年,任第六战区党政委员会副主任。民国32年,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湘西公署主任。翌年,当选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民国3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逃往台湾。1970年5月17日病死于台北,终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