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大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除
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八个政党的通称,这些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政党,包括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和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党派名称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1945年,
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会议上第一次将存在于国共两党之间的政治派别称为“民主党派”。1950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初步确立。“民主党派”的称谓成为八大民主党派的特指称谓。
排序由来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习惯的排列顺序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样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物参加民主爱国斗争的历史与行动,并经过充分协商的结果。
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提出“
五一口号”。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时先后不一,其顺序是: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台盟、民建。
1948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召开新政协会议达成共同协议,其时的党派顺序变成了中共、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
1949年9月2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时各民主党派的排列顺序又发生了变化,其顺序是: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民进、农工党、救国会、民联、民促、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党民主派将民革、民联、民促统一组成民革,救国会认为自己完成了历史使命宣告解散,民主党派的排序最终形成了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的格局。
政党职能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参政议政”主要反映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监督”反映了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反映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更加全面地体现了中国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
三项职能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不是全部职能。政党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及内部职能等。三项职能之所以是基本职能,是因为它们都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层面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除基本职能外,民主党派还有社会服务、自我教育等职能。
组织发展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是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三个为主):以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制度,对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