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民主制又称间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称为代议),并与直接民主制相反。 除了在选举中外,选民和被选者并无约束关系,即被选者在议会中的行为未必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但其表现却直接影响下次选举中选民的投票取向。
定义
民主政治可以有许多种分类方式,没有任何一种分类法具有绝对性,赫尔德(David Held)曾顺着历史发展的先后,将民主政治分成九种类型,分别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竞争式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法治民主、参与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义)民主等。而最常见的分类方式就是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而直接民主通常不适用于现代大型国家。
代议民主制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不符,人民形式上拥有的权力与实际有限的权力不符,议员的承诺与实际表现也常常不相一致。
代议民主的起源
代议制起源于十三世纪的英国,其标志是英国议会(parliament)的形成。英国代议制是英国社会发展与新兴社会力量作用下应运而生的产物。最初,议会只讨论国王征收赋税问题,后范围扩大至立法问题。在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过程,代议制度逐渐形成且发展和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议制逐渐被西方社会广泛采纳。 “代议”就其词义而言是“代表商议”、“代表议事”,即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问题(事务)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做出决定,以便采取一致行动。“代议政制”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它的重要特征是代议与轮换,它包含了议员代表着民众行使国家或地区权力,议员是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代表有一定的任期,议会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及通过会议行使权力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