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书
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抗诉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内容与制作
(1)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即《民事抗诉书》。3.文书编号。4.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
(2)正文。
1.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
2.本案诉讼过程。
3.审查意见、抗诉理由。
4.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
(3)尾部。
注意事项
(1)正本加盖“正本”章,副本加盖“副本”章。
(2)抗诉书个别涂改之处,应加盖校对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23:58
目录
概述
内容与制作
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