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政治工作是指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在民兵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兵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坚持党对民兵的领导,保证民兵组织的健全、纯洁和巩固,保证民兵军政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保证民兵各项任务的完成。
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政治工作以民兵建设的方向为方向,遵循党在各革命阶段的总路线、总任务,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民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革命战争时期,主要是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巩固后方;在和平建设时期,主要是动员、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各项军事勤务,随时准备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在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实践中,民兵政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如下原则、制度和方法:①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对民兵的双重领导制度。中央军委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党委设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党政军机关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进行民兵工作。省(市、自治区)军区(
卫戍区、
警备区)和
军分区,既坚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成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机构。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既是县(市、区)党委员会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市、区)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行政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兼任民兵组织的
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或
政治指导员。坚持这一制度,是实现党对民兵领导的组织保证。②坚持整顿民兵组织的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进行民兵政治审查工作,组编基干民兵,选配民兵干部,保证民兵组织的健全、纯洁和巩固,保证武器装备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③进行民兵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国防观念。教育的重点是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以共产主义、爱国主义为中心内容,进行
人民战争思想,民兵的性质与任务,形势与战备等教育。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民兵工作任务和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进行。凡属全民性的政治教育,按照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民兵积极参加。④管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建设一支能够带领民兵参军参战和完成其他任务的骨干队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军队协助地方进行考核、选拔、调配和培养工作,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编入军官预备役。⑤组织进行民兵参战、支前、
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和抢险救灾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民兵充分认识和忠实履行职责,执行命令,遵守政策纪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怕艰难困苦和流血牺牲,随时执行并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杀敌立功和创造先进集体、先进民兵活动,表彰和奖励先进,宣传英雄、模范事迹,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对于在参战、执勤中伤亡的民兵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和抚恤。 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和军区政治部,设有民兵政治工作部门。省(市、自治区)、地区以下民兵政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各级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和县(市)人民武装部主管,地方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和
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众团体协助。进行民兵政治工作,坚持从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出发,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劳武结合,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并注意照顾群众的利益,关心民兵的生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