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是2013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伏阳。
内容简介
《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以民国新疆法律演变为主线,系统分析新疆法律近代化进程中法律统一、司法独立、宗教教规和民族习惯影响,以及由此表现出的二元化特征。此外,《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在维吾尔族民事契约文书、司法机构设置、公司法律实践等领域,也进行了专门探讨。
图书目录
序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参考文献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民国时期新疆司法机构研究
第一节审判机构
一、行政兼理司法机构
二、独立司法机构的过渡形式——司法公署和县司法处
三、民国时期新疆各级法院
第二节司法人员
一、司法人员的培训
二、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三、司法人员缺乏
四、司法人员任职情况
第二章民国时期新疆刑事诉讼制度研究
第一节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和执行程序
一、侦查程序
二、起诉程序
三、执行程序
第二节刑事审判程序
一、行政兼理司法的审判程序
二、覆判程序
三、一审程序
四、二审程序
五、审判监督程序——非常上诉案件的审理
六、简易审理程序
第三节刑事案件统计
一、近代刑事法规的适用
二、地方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统计
三、新疆高等法院收结刑事案件统计
第四节刑事案件类型
一、杀人案件
二、伤害案件
三、窃盗案件
四、妨害婚姻家庭案件
五、渎职案件
六、烟毒案件
七、其他类型刑事案件
第三章民国时期新疆刑事法律的施行及特点
第一节杨增新对新疆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行政兼理司法
二、杨增新对司法的改良
三、杨增新在涉外诉讼中维护司法主权
第二节盛世才对新疆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加强“司法建设”
二、盛世才炮制“阴谋暴动案”
第三节三区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行政合一制度
二、司法机构
三、刑法原则、罪名和刑罚
四、诉讼程序
第四节其他刑事司法制度
一、伊斯兰教法及宗教法庭
二、部落王公的司法权
三、南疆民族上层及庄园主的司法权力
四、“司牙孜”会谳制度
第四章民国时期新疆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第一节民事诉讼程序
一、适用近代民事法规
一、司法机构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三、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民事案件的统计
一、民事案件的比较
二、一审民事案件的收结
三、高等法院民事案件的收结
第三节涉外民事案件
一、禁止私售或出典房屋给外国人
二、涉外土地案件
第四节维吾尔族民事诉讼制度
一、宗教法庭对民事纠纷的解决
二、宗教法庭民事司法权存在原因探析
三、宗教法庭司法权逐渐削弱
四、政府解决维吾尔族民事纠纷
五、伯克等基层官吏解决民事纠纷
第五章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民事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维吾尔族继承和婚姻制度研究
一、继承制度
二、婚姻制度
第二节维吾尔族民事契约研究
一、各种类型的契约
二、契约订立与履行的保障
三、维吾尔族民事契约特点
第三节 瓦合甫制度研究
一、瓦合甫来源
二、瓦合甫类型
三、瓦合甫所有权
四、瓦合甫的占有和收益
五、瓦合甫的收益分配
第六章民国时期新疆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民国时期新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一、民国初期新疆设立的公司
二、民国时期新疆公司法律实践实证分析
第二节民国时期新疆涉外商业法律制度研究
一、近代新疆涉外条约中的商贸规定
二、民国初期新疆涉外商业贸易
三、新苏临时局部通商条款
四、新苏临时通商协定
第七章民国时期新疆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新疆狱政
一、民国初期新疆拒绝各省向新疆发遣犯人
一、监狱及看守所机构设置
三、监狱建设
四、“阴谋暴动案”中设立的监狱
五、国民政府直接统治时期的监狱状况
第二节司法公证机构
一、司法公证机构及人员
二、司法公证程序
三、司法公证报表
四、司法公证业务量较少
结论
一、独立司法系统的建立
二、近代法律制度、概念的运用
三、诉讼制度的近代化
四、法律制度近代化的片面性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伏阳,女,汉族,甘肃秦安人,1972年11月出生于新疆博州农五师,就读于新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新疆地方史,201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中国法制史,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新疆近代法制史研究。1996年以来在《西域研究》《新疆大学学报》《新疆社会科学》《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大学博士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