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
清朝官名
民政使 官名。清在东北以将军为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东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务。职同内地各省的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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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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