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
2016年实施的方案
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实施更改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具体内容
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11:31
目录
概述
实施更改
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