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思想中所提及的“民”,实际上是属于“类的群体”的概念,
阶级性和阶层性是民的实然属性。如
黄宗羲所言,“盖天下之治乱,不在
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此语境中所提及的“民”一般是指相对于“君”而言的普天之下的民众(群体),具有较宽泛的群体性意义。
统治者遵循
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是欲通过整合“民意”,以维护、巩固和强化特定的统治秩序和
社会秩序,进而谋求特定的阶级利益和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如
唐太宗云:“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民本”的基本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重民贵民。“
敬天保民”、“民惟邦本”、“民贵君轻”、“立君为民”等
古训表现出对民众的重视。《
左传》从国家兴亡的高度阐述了“民”的重要性,其中曰:“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其二,爱民仁民。
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爱民思想。其三,安民保民。《
尚书》中云:“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我国古代的
民本思想虽然存在固有的
阶级局限性,但“民本”思想中却揭示了深刻的
执政规律,并发挥了客观的历史作用。其一,顺应了民意、约束了专制权力。其二,维护了
社会秩序,保持了国家稳定。其三,加强了
文化认同、巩固了
民族团结,促进了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