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编是民法典中专门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编。早在古罗马法时期,债已成为民法中的基本内容之一,但债法尚未及物法中分出,只是物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尽管也非常重视债的规定,有关债的条文占了大部分条款,却未曾给债法以单列,将债规定在“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一卷中。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在世界立法史上第一次将债从物法中分离出来,独设一编,名为“债务关系法”,与物权法相提并论。这种编排方法一反罗马法的传统,由于立法结构严谨,理论细密,为后来多数国家民法典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