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水法》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侵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