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用地
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
土地
。包括:①水库水面。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②水工建筑用地。
涵盖范围
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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